为落实《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工作方案〉等“十大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21〕41号)、《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制造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20〕7号)等文件精神,逐步加强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推动制造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能车间。申报的车间应为以加工制造环节为主的车间,企业应用传感识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控制等技术和智能装备,促进车间计划排产、加工装配、物流配送、检验测试等各生产环节的智能协作与联动,实现制造执行系统与产品数据管理、企业资源计划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二)智能工厂。企业在建设智能车间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生产的全部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制造执行、企业资源计划、智能生产管控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初步实现企业智能管理和决策。
(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体制造业企业(不支持以集团、总公司名义申报,不支持生产制造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申报),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良好。
(二)符合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分为离散型智能工厂、流程型智能工厂两类)相应要素条件,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四)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申报企业请注册、登录“河南省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完成相关申报材料的提交(已注册企业可直接登录提交申报材料;未注册企业请先注册企业账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每家企业当年限报1个智能车间或智能工厂。已获得过智能工厂称号的申报企业,不得再申报智能车间或智能工厂;只获得智能车间称号的申报企业,可以申报智能车间(以其他生产性车间申报)或智能工厂。
(二)申报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交《2023年度河南省智能车间申报书》(见附件1)、《2023年度河南省智能工厂申报书(离散型)》(见附件2)或《2023年度河南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流程型)》(见附件3)电子版(PDF彩色版格式,包括所有附件及签字盖章页)及视频资料(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
(三)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来初审,并到企业现场进行真实性核查,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本次申报郑州市推荐企业不多于20家,洛阳市、新乡市、南阳市不多于15家,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不多于10家,各县(市)不多于5家,多报无效。
(四)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3月15日前,将“推荐汇总表”上传至平台“推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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