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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发沈阳黎明科技公司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分别转让

来源:上海五星体育频道手机在线直播观看    发布时间:2024-08-05 12:04:28
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十一路4号土地及9处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底价:¥3517.278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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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十一路4号土地及9处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底价:¥3517.278087 万元,保证金:¥350万元

  3、沈阳市大东区和睦北二路9号土地转让底价:¥52.7744 万元,保证金:¥5 万元

  5、沈阳市大东区和睦北二路9号土地及2处地上建筑物转让底价:¥101.5445 万元,保证金:¥10 万元

  6、沈阳市大东区和睦一路28号土地及1处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底价:¥986.26226 万元,保证金:¥100 万元

  8、沈阳市大东区和睦北二路10-1号土地及大东区和睦北二路10号3处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底价:¥182.06055 万元,保证金:¥18 万元

  1、本次转让标的座落地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十一路4号,土地面积为40483.93平方米,土地证号:沈开国用(2012)第89号。9处地上建筑物面积分别为2877平方米(办公楼)、5327平方米(主厂房)、855平方米(附厂房)、485平方米(锅炉空压机房)、97平方米(简易平房)、826平方米(金属库)、25.8平方米(门卫)、345平方米(木型房)和92平方米(水泵房),地上建筑物均为无证房。本次转让标的还包括围墙(含大门)、消防水池和管线、意向购买方竞拍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资料之一,报名时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3、竞买人务必知晓:本次转让标的包括无证房,对于转让标的能否办理产权证或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不作任何承诺。因标的物性质、施工手续问题或现状瑕疵等原因不能取得权属证明或办理转移登记的,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4、本次转让以资产现状(交付时的实物现状和权利现状)进行转让,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权利瑕疵、质量瑕疵、拍卖信息与资产现状不一致等风险,沈交所及转让方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5、就标的物是不是真的存在违法违章未处理的情况,买受人应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转让方及沈交所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因违建产生的相关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位置、面积、类型、用途等信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认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7、标的物权属变更或财产性权益转移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另外的费用,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10、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1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11、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1、本次转让标的座落地址为大东区和睦北二路9号,土地面积128平方米,土地证号:大东国用(2000)字第310号。

  2、竞买人务必知晓:本次转让标的为大东国用(2000)字第310号宗地(总面积:7474平方米)中128平方米土地的划拨地权益,买受人竞买则视为接受该分割使用现状,若未来发生边界争议等权属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1)本次转让土地由沈阳黎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附属于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的改制企业)占用。(2)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为沈阳黎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3)项目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与沈阳黎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协商并解决占用相关问题,管理人不承担腾空责任。

  4、意向购买方竞拍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踏勘完毕后,意向购买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资料之一,报名时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5、竞买人务必知晓:因本次转让土地存在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权属不一致的情形,项目成交后,除非房地权属合一,买受人无法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6、竞买人务必知晓:本次转让标的为划拨用地权益。拍卖成交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保留划拨方式使用的,买受人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买受人应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包括经济、法律责任等)由买受人承担。本次转让款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类型转变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出让金。

  7、本次转让以土地现状(交付时的实物现状和权利现状)进行转让,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权利瑕疵、质量瑕疵、拍卖信息与土地现状不一致等风险,沈交所及转让方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8、就标的物是否存在违法违章未处理的情况,买受人应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转让方及沈交所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因违建产生的相关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标的物位置、面积、类型、用途等信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认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10、标的物权属变更或财产性权益转移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金,以及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等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11、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涉及的欠税、欠缴滞纳金等欠缴款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14、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1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15、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1、本次转让标的座落地址为大东区和睦北二路9号,土地面积215平方米,土地证号:大东国用(2000)字第310号。本次转让房屋之一的面积分别为157平方米,房产证号:大东房字第10284号。本次转让房屋之二的房屋面积分别为5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辽(2022)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423111号。

  2、本次转让土地为大东国用(2000)字第310号宗地(总面积:7474平方米)中215平方米土地的划拨地权益,买受人竞买则视为接受该分割使用现状,若未来发生边界争议等权属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本次转让的2处地上建筑物系沈阳黎明实业总公司破产财产,经沈阳黎明实业总公司管理人委托,由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本次转让土地一并处置,竞买人必须同时购买本次转让土地及2处地上建筑物。

  4、意向购买方竞拍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资料之一,报名时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5、竞买人务必知晓:因本次转让资产存在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权属不一致的情形,项目成交后,除非房地权属合一,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和土地过户手续,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6、竞买人务必知晓:本次转让标的包括划拨用地权益。拍卖成交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保留划拨方式使用的,买受人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买受人应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包括经济、法律责任等)由买受人承担。本次转让款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类型转变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出让金。

  7、本次转让以资产现状(交付时的实物现状和权利现状)进行转让,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权利瑕疵、质量瑕疵、拍卖信息与资产现状不一致等风险,沈交所及转让方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8、就标的物是否存在违法违章未处理的情况,买受人应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转让方及沈交所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因违建产生的相关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标的物位置、面积、类型、用途等信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认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10、标的物权属变更或财产性权益转移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会产生的相关联的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方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有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1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1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1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1、本次转让标的座落地址为大东区和睦一路28号,土地面积2605平方米,土地证号:大东国用(1993)字第2716号。地上建筑物的房屋面积为1626.16平方米,系无证房。

  2、本次转让的地上建筑物系沈阳黎明实业总公司破产财产,经沈阳黎明实业总公司管理人委托,由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本次转让土地一并处置,竞买人必须同时购买本次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3、意向购买方竞拍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资料之一,报名时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4、竞买人务必知晓:(1)因本次转让土地存在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权属不一致的情形,项目成交后,除非房地权属合一,买受人无法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负。(2)本次转让房屋系无证房,对于转让标的能否办理产权证或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不作任何承诺。因标的物性质、施工手续问题或现状瑕疵等原因不能取得权属证明或办理转移登记的,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5、竞买人务必知晓:本次转让标的包括划拨用地权益。拍卖成交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保留划拨方式使用的,买受人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买受人应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包括经济、法律责任等)由买受人承担。本次转让款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类型转变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出让金。

  6、本次转让房屋上有到期租赁,原租赁方仍占用转让房屋。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与占用人协商并解决腾退有关问题,管理人不承担腾退责任。

  7、本次转让以资产现状(交付时的实物现状和权利现状)进行转让,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权利瑕疵、质量瑕疵、拍卖信息与资产现状不一致等风险,沈交所及转让方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8、就标的物是否存在违法违章未处理的情况,买受人应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转让方及沈交所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因违建产生的相关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标的物位置、面积、类型、用途等信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认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10、标的物权属变更或财产性权益转移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1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1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1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8、沈阳市大东区和睦北二路10-1号土地及大东区和睦北二路10号3处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

  1、本次转让土地座落地址为大东区和睦北二路10-1号,土地面积为325.5平方米,土地证号:大东国用(2000)字第303号。本次转让房屋的座落地址为大东区和睦北二路10-1号。转让房产之一的房屋面积为393.41平方米,系无证房。转让房产之二的房屋面积为123平方米,房产证号:大东房字第018538号。转让房产之三的房屋面积为23平方米,房产证号:大东房字第018540号。

  2、本次转让土地为大东国用(2000)字第303号宗地(总面积:17104平方米)中325.5平方米土地的划拨地权益,买受人竞买则视为接受该分割使用现状,若未来发生边界争议等权属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大东房字第018538号、大东房字第018540号地上建筑物系沈阳黎明实业总公司破产财产,经沈阳黎明实业总公司管理人委托,由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本次转让的其他标的物一并处置,竞买人必须同时购买本次转让的全部标的物。

  4、意向购买方竞拍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资料之一,报名时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5、竞买人务必知晓:(1)因本次转让资产存在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权属不一致的情形,项目成交后,除非房地权属合一,买受人没办法办理房屋和土地过户手续。(2)本次转让房屋包括无证房,对于转让标的能否办理产权证或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不作任何承诺。因标的物性质、施工手续问题或现状瑕疵等原因不能取得权属证明或办理转移登记的,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6、竞买人务必知晓:本次转让标的包括划拨用地权益。拍卖成交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保留划拨方式使用的,买受人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买受人应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包括经济、法律责任等)由买受人承担。本次转让款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类型转变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出让金。

  7、本次转让房屋上有到期租赁,原租赁方仍占用转让房屋。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与占用人协商并解决腾退相关问题,管理人不承担腾退责任。

  8、本次转让以资产现状(交付时的实物现状和权利现状)进行转让,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权利瑕疵、质量瑕疵、拍卖信息与资产现状不一致等风险,沈交所及转让方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9、就标的物是不是真的存在违法违章未处理的情况,买受人应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转让方及沈交所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因违建产生的相关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标的物位置、面积、类型、用途等信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认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11、标的物权属变更或财产性权益转移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另外的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会产生的相关联的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方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有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14、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1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15、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1、本次转让房产的坐落地址为大东区富强小区17栋1号网点,房屋面积为92.23平方米,系无证房。

  2、意向购买方竞拍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资料之一,报名时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3、竞买人务必知晓:对于本次转让房产能否办理产权证,转让方及沈交所不作任何承诺。因标的物性质、施工手续问题或现状瑕疵等原因不能取得权属证明或办理转移登记的,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4、本次转让以房屋现状(交付时的实物现状和权利现状)进行转让,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权利瑕疵、质量瑕疵、拍卖信息与房屋现状不一致等风险,沈交所及转让方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5、就标的物是不是真的存在违法违章未处理的情况,买受人应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转让方及沈交所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因违建产生的相关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位置、面积、类型、用途等信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认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7、标的物权属变更或财产性权益转移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另外的费用,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会产生的相关联的费用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方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有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10、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1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11、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1、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线、报名要求:意向购买方竞拍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踏勘完毕后,意向购买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资料之一,报名时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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